近年来,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住宅全装修已经成为人们改善生活条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住宅全装修本是惠民利民的好事,但是全装修住宅在房屋交付阶段围绕装修标准、质量等问题产生的争议与维权纠纷越来越多。住宅全装修质量如何监管?如何让购房者“所见即所得”?真正解决“交付即维权”。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在住宅工程中推行质量信息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江台州市印发《关于建立住宅工程建设过程与交付期间质量投诉公示制度的通知(试行)》,并将于12月起施行,适用范围为12月1日起,未办理竣工验收的住宅工程项目。这两个政策有异曲同工之妙,通过健全完善住宅工程质量社会监督体系,强化业主乃至社会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强全装修商品住宅开发建设管理,从建设单位、参建主体、质量监管等方面要求进行信息公示,对于防水等质量不达标的房企实施信用惩戒和曝光, 提高全装修住宅交付质量。
为何推行公示制度?
住宅全装修作为一种新型绿色、环保的生产方式,成为各大房地产商转型发展的首要选择。但是装修缩水现象屡禁不止,装修粗制滥造、采用低价高报的建材、装饰材料,室内装修环保不达标等现象频发,交付质量无法保障,甚至有些业主表示一交房,全装修就变成了“全翻修”,也引起了购房者的投诉。
“公示制度”的重点有哪些?
针对山东省,《关于在住宅工程中推行质量信息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建设单位要在商品房销售现场、施工现场业主开放区域,及时分阶段向购房业主公示质量信息。鼓励通过“业主开放日”“先验房后收房”等活动,组织业主入户查看,提升住宅交付质量。建设单位公示的内容包括工程结构形式、设计使用年限;主要建筑材料;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建筑节能信息;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
主管部门公示内容按照“谁产生、谁掌握、谁公示”的原则,通过部门官方网站等渠道公示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信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结果、联合验收情况;依法作出的涉及工程质量的行政处罚情况;工程项目获得建筑工程质量奖项情况等内容。
另外,山东省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差异化监管,对质量信息公示开展较好的建设单位,可在企业信用管理、优质工程创建等方面实施激励措施;对质量信息公示不及时、内容不完整或质量投诉频发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信息公示弄虚作假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作为不良记录上网公示曝光,并列入重点监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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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在住宅工程中推行质量信息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行政审批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文件精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的通知》《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方案》部署要求,为加快健全完善住宅工程质量社会监督体系,推动提升住宅工程品质,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住宅工程中推行质量信息公示制度,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通过在住宅工程中推行质量信息公示制度,进一步完善住宅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强化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健全住宅工程质量社会监督机制,提高人民群众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满意度、获得感,构建住宅工程质量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二、推行范围
全省依法按程序组织建设的住宅工程,包括商品住宅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
三、公示内容
(一)建设单位
1.工程结构形式、设计使用年限;
2.主要建筑材料。(1)对于以毛坯房为交付标准的,住宅工程使用的钢筋、混凝土、保温、防水、门窗、给排水管材、电气管线、供暖或供冷设施等主要建筑材料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检测试验结果。(2)对于以全装修房为交付标准的,除应按毛坯房主要使用材料公示外,还应包括全装修房中涉及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设备设施的质量信息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结果;
3.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
4.建筑节能信息;
5.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7.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服务制度、商品房售后服务单位名称及联系人、建设单位因故灭失时质量终身责任制承接机制。
(二)主管部门
1.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信息(由负责核发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证的行政审批部门公示);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结果、联合验收情况(纳入行政审批机关办理的,由行政审批机关负责公示;未纳入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公示);
3.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作出的涉及工程质量的行政处罚情况(由作出行政处罚的住房城乡建设或综合执法部门公示);
4.工程项目获得建筑工程质量奖项情况。
四、公示方式
(一)建设单位
在商品房销售现场、施工现场业主开放区域,及时分阶段向购房业主公示质量信息。鼓励通过“业主开放日”“先验房后收房”等活动,组织业主入户查看,提升住宅交付质量。
(二)主管部门
按照“谁产生、谁掌握、谁公示”的原则,住房城乡建设及其委托的监督机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部门产生、收集的质量信息,可通过部门官方门户网站等渠道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推进。要提高思想认识,把住宅质量信息公示作为完善住宅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提升住宅品质的重点任务,作为贯彻落实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的务实举措予以推进,细化措施,精心组织,确保住宅质量信息公示制度落地实施取得实效。
(二)加强指导督促,健全长效机制。要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差异化监管,对质量信息公示开展较好的建设单位,可在企业信用管理、优质工程创建等方面实施激励措施;对质量信息公示不及时、内容不完整或质量投诉频发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信息公示弄虚作假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作为不良记录上网公示曝光,并列入重点监管名单。
(三)积极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强化服务指导,及时掌握推进实施中遇到的新问题,不断巩固深化,持续改进提升。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组织观摩交流活动,提高质量信息公示的企业认可度、业主知晓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 8 日
而对于浙江台州市,《关于建立住宅工程建设过程与交付期间质量投诉公示制度的通知(试行)》从投诉受理信息公开、投诉受理处理、投诉联动管理以及信用管理等四个方面,对住宅质量投诉公示制度作了具体规定。
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受理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了住宅工程在组织分户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设立《住宅质量投诉受理公告牌》,也对公告牌的设置位置、具体内容以及时限等作了具体规定。
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处理制度:依托市建筑业管理平台,建立质量投诉受理和处理平台,明确投诉记入平台的情形,明确投诉受理、处理程序。
住宅工程质量投诉联动管理制度:以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率、公示率构建排名指标,并加强对排名结果运用,触发联动处置机制,进行联动管理。
投诉信用联动机制:建立信用惩戒机制,明确实施信用惩罚的情形及对象。
山东省侧重于住宅建设全过程的监督与公示,而浙江台州市则侧重于住宅质量投诉信息的公示,但两地都对着力强化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督促各参建主体规范建设行为、强化监督机制、强化主体责任、健全惩罚机制,破解施工质量难监管、工程验收难放心、收房标准难把握、物业服务难满意、群众投诉难解决等“五难”问题,让群众收房“一件事”从烦心事变成舒心事。全方位提升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水平,切实让群众买到“明白房”,住上“安心房”、享受“品质房”。
目前,住宅全装修交付已成为一种趋势。在房地产“竞品质”的时代,房企只有不断加快转变传统工作方式,用心做好质量,才能越走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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